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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塘敢村民委员会三乡镇塘敢村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三乡镇乌石村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受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三乡镇乌石村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到2017年8月11日17:00止【请在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saec.com)打开下载】,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SAEC2017021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三乡镇乌石村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服务费¥1624731.80元/年(服务期5年),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项目名称:三乡镇乌石村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
2.服务内容:三乡镇乌石村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对品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简要技术要求或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登记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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