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冶河灌区7.19水毁修复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冶河灌区7.19水毁修复工程招标申请已经由相关部门核准招标,资金已落实,其它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石家庄市冶河灌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家庄市冶河灌区7.19水毁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冶河灌区;
3、标段及工程内容:本项目施工共分为两个标段;
本项目为施工二标段:二干渠工程、三干渠工程、四干渠工程、五干渠工程
二干渠工程:渠墙修复5段共77米,渠道外侧渠梗恢复9段共440米,渠道清淤6段共3510米。
三干渠工程:明渠防渗3段共769米,泄水渠改建加固2段共890米(其中40米为护底加固),排洪渠恢复8段共515米(其中90米为暗渠恢复),危桥改建5座。
四干渠工程:明渠防渗2段共749米,暗渠改建1段75米,泄水闸改建1座,泄水渠改建3段共130米,危桥改建2座。
五干渠工程:渠道外侧挡墙3段共302米,渠道外侧渠梗恢复1段190米。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6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和3年以上项目经理岗位任职经历(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本);
4、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和3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岗位任职经历(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近10年(2007年7月份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至少有1项同类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招标资格审查中同类工程业绩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水建管[2012]49号)的要求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
有意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条第2款要求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2号美东国际B座2306室)领取招标文件,资料核验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体系认证证书副本(中文版)、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说明:①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领取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及施工现场管理为同一人。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官网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须提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之规定,投标人使用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只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④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www.dlztb.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dlztb.com、“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dlztb.com.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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