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二、招标范围
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GJDTHB201700050 |
标段15:良村热电粉煤灰、炉渣的销售、运输项目 |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良村热电一期(2×330MW机组)工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销售及运输 |
1000.00 |
16 |
GJDTHB201700052 |
标段17: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盐酸、液碱采购项目 |
盐酸:31%工业合成高纯盐酸,符合GB209-93,各项指标需,总酸度31-32%,铁≤0.001%,硫酸盐≤0.01%,氧化物≤0.004%,纳≤0.0003%的质量标准;约3000吨; 液碱:32%离子膜烧碱(NaOH)液碱,符合GB209-93,各项指标需符合氢氧化钠>32%,碳酸钠<0.4%,氯化钠<1.8%,三氧化二铁<0.007%的质量标准;约2000吨。 供货范围包括全部的盐酸、液碱交付至指定地点及技术、商务服务等全部内容。 |
100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1 |
标段15:良村热电粉煤灰、炉渣的销售、运输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具有经营相关业务的销售渠道。 3.投标人拥有符合交通、运管等规定的运灰专用车辆,所拥有的中转库容能满足项目要求。 4.对直接使用粉煤灰、渣作为原料的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投标人提供至少2份在近3年(2014-2017)完成的装机总容量≥600MW的燃煤机组灰渣清理、外运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现在正履行的合同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
16 |
标段17: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盐酸、液碱采购项目 |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买方需用盐酸、液碱的生产能力,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资质,并具备履行本次招标要求的供货能力(年生产能力达1万吨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是招标货物的专业生产厂家(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有一定数量职工所组成的实体,具备供应招标货物和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资质,并具备履行本次招标要求的能力。 5.2014年6月1日至今,必须有至少2个同类产品(盐酸、液碱各1个)在电厂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应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如由长期协议运输单位提供运输服务,该单位必须具备危化品的运输资质),提供危化品运输资质文件或长期运输协议单位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7.负责运输的单位和人员需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危险化学品运输员押运员资格证(提供复印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