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生活居住区道路及渠道工程施工,已由自治区移民局以新移字[2017]3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泽普县移民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新疆叶尔羌河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泽普县项目大亚斯墩安置点位于叶尔羌河及东岸总干渠右岸地带,总体地势起伏不大,高程在1429—1400m之间。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自西向东自然坡度约为1.5%。距泽普县29km,交通便利。
(二)本次招标划分3个施工标段:
1.施工I标:干路全长约6.49km,渠道全长约8.12km;
2.施工II标:支路全长约4.62km,巷路全长约6.02km,生产道路全长约10.516km,渠道全长约6.54km,毛渠9.6km;
3.施工III标:支路全长约4.62km, 巷路全长约6.02km,生产道路全长约10.516km,渠道全长约6.54km,毛渠9.6km。
(三)计划工期:2017年9月15日开工至2018年5月15日完成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不在“不得参加自治区各类水利工程投标”的不良行为公告期内;
(三)投标人在近三年具有类似本工程的施工业绩(道路工程),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
(四)投标人拟派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或以上(疆外企业需要一级建造师)和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同时具有承担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