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规划,已由自治区移民局以新移字[2017]3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泽普县移民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新疆叶尔羌河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泽普县项目大亚斯墩安置点位于叶尔羌河及东岸总干渠右岸地带,总体地势起伏不大,高程在1429—1400m之间。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自西向东自然坡度约为1.5%。距泽普县29km,交通便利。
(二)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项目10kV、0.4kV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生活居住区道路及渠道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主要是督促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计划工期: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近3年内具有类似本工程的监理业绩;
(三)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总监岗位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含5年)以上,具有水利或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经验,并在近5年内担任过类似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须提供已监理项目的业主评价意见;
(四)投标人拟派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国家或行业有执(职)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承担本工作岗位的相关经历;
(五)投标人在近三年的工程施工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及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七)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八)投标人应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