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8-06
采购人名称:清苑区政府办公室(机关)
采购用途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车辆定点维修、设备更换、钣金喷漆、故障救援、抢修与保养等相关服务。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 3.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在清苑区主城区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 5.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评标及定标顺序为先A包,后B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刻说明: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