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2017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二枢纽低压配电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JLWR2017-182-LT13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2017年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二枢纽低压配电系统安装工程项目
1.2招标内容:安装机柜,布放电力电缆。油机进线柜2台,油机馈出柜2台,低压进线柜2台,电容补偿柜4台,油机市电转换柜2台,低压馈出柜6台,低压联络柜1台,项目预算约122万元(不含税)。
1.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地区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联通集团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工程质量标准。
1.6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45内完成安装。
1.7中标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1人。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122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所需提供的服务;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证明材料),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企业质资;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同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5年以来同类项目的施工合同业绩(同类项目是指局房施工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及结算发票);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8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