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206465-XJYT-0017576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主要工作量:采油二厂重大开发试验化学剂配制加料及搬运配合施工。根据内容不同,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重大开发试验化学驱聚合物配制加料及搬运配合施工2800吨; 第二标段:重大开发试验化学驱碱配制加料及搬运配合施工2000吨; 2、服务地点:采油二厂所辖油区。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约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4、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2017-3296的招标文件。
对采油二厂重大开发试验化学剂进行配制加料及搬运配合施工。根据配置加料内容不同,从重大开发试验实际出发,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重大开发试验化学驱聚合物配制加料及搬运配合施工2800吨 ; 第二标段:重大开发试验化学驱碱配制加料及搬运配合施工2000吨; 施工单位可根据自身资质及施工力量自行选择所投标段。招标单位不排除在生产实际中有调整工作量的可能性,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次招标活动和招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3.2对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宣布投标人不合格;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化学剂配制加料资质,并且必须具有本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新疆油田公司《油田市场准入证》《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 3.5投标人经济实力较强、流动资金充盈。 3.6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人员、施工机械和设备,并能够长期驻扎招标方所在地提供配置加料及搬运配合施工技术服务。 3.7投标人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拟定项目部人员资质要求: ① 拟安排在本工程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施工管理经验,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过类似工程; ② 专业配套齐全; ③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9时00分00秒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00 时至13:30 时,下午15:30 时至19: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