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TZ-2017015
1.招标条件
承德市围场县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低温省煤器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围发改核字【2016】119号核准,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供货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招标内容:围场县城东热源厂2×58MW+2×70MW燃煤热水房对应4台低温省煤器本体及附属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设备本体、接口配套法兰、循环水管道及配套阀门、热水循环泵、相关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烟道接口、设备支架及平台均由供货厂家进行供货、设计安装并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2.4供货及安装周期:60日历天,其中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周期:在交货完成后30天内安装完毕。
2.5投资额:约402万元。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制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二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5个,(近三年是指2014年6月1日年至今,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用于70MW或以上燃煤机组的低温省煤器销售(包括供货及安装)合同业绩。
(5)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