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电业局职工活动中心施工已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发改社字【2016】342号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的投标人踊跃参加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海电业局职工活动中心施工;
2.招标范围:乌海电业局职工活动中心施工;详见施工需求一览表 【附件一】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4.资金来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已落实)
5.施工地点:乌海地区
6.工期:2018年05月31日前竣工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专用):
4.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4.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附件三】
4.1.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一年职工社保证明和劳务合同
4.1.4具有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5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6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并且取得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1.7投标人须具备2014-2016年以来类似活动中心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4.1.8提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1.9提供近三年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4.1.10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系统中,本项目报名成功的回执码或报名成功页面的图片复印件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4.2投标人资格要求(通用):如下: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所投项目应为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的类别。
4.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工程项目的投标。
4.2.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4.2.5近三年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的厂商)。
4.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2.8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五、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2017年08月07日至2017年08月11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