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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电站燃煤煤改燃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将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受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将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电站燃煤煤改燃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电站燃煤煤改燃项目
2、项目编号:ZCNB-20170807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保证额定蒸发量40t/h、额定主汽压力5.3MPa (表压)和额定主汽温度485℃前提下将现有#3、#4、#5链条炉改造为燃气,通过采用低氮燃烧器及烟气再循环系统等,使其烟气排放满足颗粒物<10mg/Nm3, 二氧化硫<20mg/Nm3,氮氧化物<80mg/Nm3。
2、招标范围:本项目将#3、#4、#5链条炉改造为燃气,同时对厂房及操作室进行改造使其满足燃气使用条件。包括整体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土建、管道制作和安装、现场照明、配电、单机调试、整体调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
3、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3、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
4、施工单位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2014年至今在国内有天然气燃烧器在上的使用业绩且运行良好,日期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原件);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最近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且连续盈利;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备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副本)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需提供经办人近12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天津市的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外地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当地社保网站的社保缴费网络截图,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3、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日9:00至16:00时,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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