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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学校建设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学校建设项目已由相关机构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1.招标条件

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学校建设项目已由相关机构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学校建设项目桩基检测
2.2 招标编号:YDZB17135
2.3项目简况:郑东新区文苑学校位于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文苑西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1657.00平方米(约77.5亩),总建筑面积79278.11平方米。地上42733.17平方米,地下36544.94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建筑桩基检测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包括完整性检测和静载试验),桩基检测数据的计算分析与结果评价、信息反馈,编制完整检测报告。
2.5质量要求:桩基检测符合国家最新《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 期:25日历天(达到测桩条件,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
3.2 资质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4年1月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和检测报告)。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2014年1月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和检测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3.5 信誉要求: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3.6 其他要求:
3.6.1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05月以来的连续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3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后,方可参与报名;
3.6.4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可采用拉杆文件夹方式装订,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4.1.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证及法人身份证;
4.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查询页并加盖公司公章);
4.1.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4.1.5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和检测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4.1.6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4.1.7拟派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2016年05月以来的连续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4.1.8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4.1.9提供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10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 1、上述4.1.2~4.1.10款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4.2.1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下午17:0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
4.2.2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进行现场报名。只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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