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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

 受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名称: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消防车辆、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HNTF2017-06-01号
二、简要说明: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75万元;
采购内容:挖掘机(1台)
供货期:90日历天
供货及验收地点:货物在河南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集中验收,器材随抢险救援车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唯一授权证明;
4.投标人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至少两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5.近三年内未被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或不良记录承诺书;
6.供应商须承诺在交车之日提供所投产品底盘合格证、进口产品需提供报关单、整车合格证、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明及中文说明书,如交车时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双倍退还预付款。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告之日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至少两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7)供应商须承诺在交车之日提供所投产品底盘合格证、进口产品需提供报关单、整车合格证、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明及中文说明书,如交车时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双倍退还预付款。
2、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8日至 2017年 8 月 14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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