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鸿雁东路二段(朝阳路-团结路)道路工程已经由库发改投资【2017】1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尔勒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库尔勒市鸿雁东路二段(朝阳路-团结路)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28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外省队伍进疆施工许可手续。 2、检察-院办理的两个月内有效期范围内的《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办理电话:0996-2050180),外地投标企业在企业当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