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检测(二次)0693招标公告
2017-08-07
招标编号:SDJS-2017-069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检测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693
2. 工程概况:
招标方现有一期2×215MW机组二期2×320MW机组及附属设备系统、液氨脱硝、海水制氯以及所属办公区、生活区、海水淡化等区域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及河北省公-安消防机构明令要求,由投标方对招标方上述区域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给招标方,并按照河北省消防总队要求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招标范围: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1.1对招标方生产厂房的一二期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系统、液氨脱硝、海水制氯以及所属办公区、生活区、海水淡化等所辖区域的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河北省消防总队有关消防设施检测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检测要求、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的标准、规定、规范、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检测和功能试验,按招标方的要求单位名称分别出具消防检测报告,并按要求在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1.2对招标方的建筑物底层消火栓的消防水压力进行静压力和出水动压力测试并单独出具测试报告。
2、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
对招标方所有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内220V~1000V电气设备,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按招标方要求的单位名称分别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具体名称以技术协议规定名称为准),并负责将检测报告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投标方检测方法、检测报告必须通过河北省消防总队的审核。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发票要求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检测。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须具有火力发电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业绩,且必须同时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可用一份或多份合同证明以上业绩要求)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河北省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其执业范围满足河北省《关于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8月07日至2017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