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由通河县发展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17]1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河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哈肇公路通河县祥顺镇过境段道路加宽增加工程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注册建筑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均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身份证、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含当日)后),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需提供经有效备案的信用评估企业出具的信用评估证书及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