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片区良舍街(滨江路-钢铁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邢台县行政审批局 以邢县行批[2017]29号批准建设,以邢县审批招标核[2017]15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邢台市滨江路-钢铁路;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工作(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3 建设内容:道路长度892.8米,红线宽度45米,包括道路、便道、排水、绿化、照明、电力管沟等建设内容;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6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120天内完成施工建设。
2.5 工程估算总投资:4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需提供进冀备案证明;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本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没有在施项目;
3.3 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本企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3.6.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6.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8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7 信誉要求: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