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巩义项目部年度脱硫用石灰石及粉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WEME-1708-HJ32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所属地区:河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1、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巩义项目部年度脱硫用石灰石。
2、工程规模:三门峡:一期320MW*2台;二期630MW*2台;三期1000MW*1台
巩义:2×660MW
3、建设地点:河南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石灰石及粉招标-2017年8月环境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巩义项目部”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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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比例 |
数量 |
交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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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WEME-1708-HJ320-1 |
石灰石 |
60% |
暂估30000吨 |
车板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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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WEME-1708-HJ320-2 |
石灰石 |
40& |
暂估20000吨 |
车板交货 |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合同期一年。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2)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的,经销商应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生产商、经销商所关联的生产商、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1)须具有年产5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或者具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矿厂需具备采矿许可证;
(2)须具有2个石灰石供货的业绩证明。
7、报名方式:
7.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8日(每日8: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