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大姚县城东片区道路路网及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大姚县城东片区道路路网及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

 本大姚县城东片区道路路网及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大姚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区位:
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姚县金碧镇。
2.1.2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包括:
大姚县城东片区道路路网及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包括新建大姚县城东片区金平路路段、金明路路段、东片区路网、西河桥路段、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道路内的道路、给排水、燃气管道、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垃圾收集设施、路灯等建设工程;湿地公园内的游道、水体栈道及绿化。
运营内容包括对道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公园基础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2.1.3建设工期:
本项目工程建设期2年。本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17年10月,预计完工时间2019年9月底。
2.1.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估算静态总投资为37,031.3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PPP模式测算下动态总投资为39,005.13万元。
2.1.5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2.1.6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姚县城东片区道路路网及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向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相关技术资料。
2.2.3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大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800.00万元。
2.2.4政府提供补贴,补贴形式为基于绩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时间为:15年
2.2.5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51%,即8,000.00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8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10%;社会资本出资7,2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9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资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
3.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3.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施工资质条件具体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国家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
3.4.1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2016年末总资产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