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姚县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大姚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区位
大姚县县城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工程设计,项目建设用地323公顷。本工程建设区域为云南省大姚县城市规划区域内。
2.1.2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城市雨污水管网约75km,城市道路生物滞留带268300m^2,人行道透水铺装335400m^2,生态防护林800000m^2,雨水花园284465m^2,下沉式绿地450000m^2,城市湿地公园350079m^2,生态堤岸750000m^2,多功能调节蓄水池15万m^2。其中,生态防护林、雨水花园以及生态堤岸等建设内容不纳入此PPP项目的建设范围中。
运营内容包括:对项目范围内管网、蓄水池的检修维护,且对生态防护林、雨水花园和湿地公园的养护工作。
2.1.3建设工期
本项目工程施工总工期为5年,管理运营期20年。本项目开工时间预计为2018年初,完工时间2022年底。
2.1.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105,624.38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PPP模式测算下动态总投资为117,623.16万元。
2.1.5合作期限
PPP合同期25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20年)。
2.1.6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姚县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设施及相关资料规定无偿移交给大姚县政府或者其他指定机构。
2.2.3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大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2,000.00万元。
2.2.4政府付费的模式,付费形式为:政府付费,付费时间为:运营期限20年。
2.2.5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40%,即24,000.00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0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20%;社会资本出资8,0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80%。
2.2.6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资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
3.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3.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施工资质条件具体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业绩要求
(1)施工企业从2012年至今从事过类似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类似城市基础设施或流域治理投资或建设或运营PPP项目经验(单项金额不少于5亿元)。(2)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为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工程)。从2012年至今的类似项目(指工程总投资在4个亿及以上的建筑或市政工程)的一个业绩证明材料。
3.3.4联合体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拟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4财务要求
3.4.1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2016年末总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