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姚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大姚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大姚县金碧镇。
2.1.2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包括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主要有5条,分别为大姚县环城南路、东路、北路地下管廊,长3.3KM,白塔路地下综合管廊,长1.3KM,莲花路地下综合管廊,长2.0KM,金民路地下综合管廊,长1.1KM,西河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长0.8KM。
运营内容为各地段管廊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2.1.3建设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17年10月,预计完工时间2020年12月,建设期为3.25年。
2.1.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总投资87,997.00(静态)万元,PPP模式测算下动态投资93,680.15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2.1.5合作期限
PPP合同期23.25年(其中建设期3.25年,运营期20年)。
2.1.6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姚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附属设施权利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他政府授权委托机构。
2.2.3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大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金额为800.00万元。
2.2.4政府提供补贴,补贴形式为基于绩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时间为:运营期限20年。
2.2.5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28,104.05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8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10%;社会资本出资7,2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9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3.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施工资质条件具体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3业绩要求
(1)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拥有一个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PPP项目业绩(以PPP模式承接工程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或运营业绩);
(2)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为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工程)。从2012年至今的类似项目(指工程总投资在4个亿及以上的建筑或市政工程)的一个业绩证明材料。
3.3.4联合体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拟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4财务要求
3.4.1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营业收入在8亿元以上;2016年末总资产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4.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大姚县财政局禁止进入大姚县政府采购市场。
5.3资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