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处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朝阳区树池美化工程;
2.2建设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
2.3招标范围:园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预计金额:101.501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执行。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提出两份(套)及以上投标文件,否则均被拒绝投标。
3.8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体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8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