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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亮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亮化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

 本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亮化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十七标段: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亮化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宽城区)亮化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3监理服务期:2017年9月 1 日至2017年10月31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2.6计划投资额:6816.419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等级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机电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7人。
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七标段中的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7 日至2017年 8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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