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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阳曲县道路中间护栏(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阳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对阳曲县道路中间护栏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受阳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对阳曲县道路中间护栏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阳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阳曲县道路中间护栏公开招标采购(二次)
2、项目概况:本项目属阳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对县城道路护栏进行维修更换。采购内容为不绣钢护栏、防撞板及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及预算:
共一包,第一包:道路护栏7000米、防撞板65套,第一包预算合计:2,009,5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招标编号:2017-0-20(18)-G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须提供任意一款金属结构护栏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9)投标人须提供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护栏检验报告(耐盐雾腐蚀性能、耐候性能能需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14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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