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杭州联通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招标编号:ZJZB-2017-4402 ;
2.2 项目概况:2017-2019年杭州联通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服务内容:中河北路96号二楼餐厅、城发天地10楼餐厅员工用餐服务,用餐人数约为950余人;包厢接待;
2.3 服务期限:2年;
2.6 标包划分情况(如有):单一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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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成立时间在2014年8月之前;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且未载明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提供承诺函)。
3.3 申请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4 申请人提供正在经营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或学校类似项目的案例2个(单个项目就餐人员不少于600人,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落款为准,合同原件备查;同时提供单个项目就餐人员不少于600人及对应服务业主盖章的证明原件)。
3.5 申请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已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6 申请人需提供在杭州拥有常设机构的证明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杭州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承诺函)。
3.7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5)近三年被公司列入供应商考评不合格单位(提供上述5项内容的承诺函)。
3.8 申请人须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提供承诺函)。
3.9 申请人须承诺,与招标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投标人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
3.10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招标阶段实施电子招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须进入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注册为联通供应商、申请ipass。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如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