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通化医药高新区自安片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已由通高新发改字【2017】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通化医药高新区自安片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通化医药高新区自安片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全过程咨询服务;
2.3计划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
2.4项目预算:一标包人民币:15万元;二标包人民币:15万元;三标包35万元。
2.5 项目地点:吉林省通化医药高新区;
2.6 服务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2.7 标包划分:共3个标包。投标人可以同时对3个标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重复中标。
标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计划服务时间
1
第一包: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CEITCL-JL-CZFW-170823-1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
2
第二包: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CEITCL-JL-CZFW-170823-2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3
第三包: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全过程咨询服务
CEITCL-JL-CZFW-170823-3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PPP项目咨询能力的独立法人;
3.3投标人须提供一项2014-2016年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以咨询服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强的PPP模式设计、交易架构设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等业务能力,主要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必须具有法律、工程、金融、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5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强的PPP理论及研究背景,能解读并引领国家PPP政策和立法的导向;
3.6投标人必须具备PPP数据库建立、维护、运营、分析、研究及深度开发的能力,能依法开展PPP研究和社会服务、兼顾社会服务的公益性;
3.7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1日(每日的9:00-11:00、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