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招标人)委托,邀请潜在投标人就下列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包件1:营业场所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包件2:办公场所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包件3:商务单机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包件4:金库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潜在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 招标范围及基本需求:
包件1:营业场所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1) 监控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主要设备由招标人给出参数标准与相关要求(详见监控设备商品目录);
2) 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划分的区域承担营业场所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设计,并提供设计图及竣工图(布点平面图、管线铺设图),图纸深度满足施工及结算要求;
3) 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划分的区域承担营业场所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施工及维护保养;
4) 投标有效期:90天;
5) 质保期: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5年;
6) 通过本次招标,将选取4家供应商作为本包件入围供应商;
7) 本次招标为选择入围供应商,通过本次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将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场所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8) 入围供应商将被授予《入围通知书》,具体《采购订单合同》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与招标人另行签订。
包件2:办公场所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1) 监控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主要设备由招标人给出参数标准与相关要求(详见监控设备商品目录);
2) 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划分的区域承担办公场所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设计,并提供设计图及竣工图(布点平面图、管线铺设图),图纸深度满足施工及结算要求;
3) 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划分的区域承担办公场所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施工及维护保养;
4) 投标有效期:90天;
5) 质保期: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5年;
6) 通过本次招标,将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本包件入围投标人,1家供应商作为候补供应商;
7) 本次招标为选择入围供应商,通过本次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将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办公场所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8) 入围供应商将被授予《入围通知书》,具体《采购订单合同》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与招标人另行签订。
包件3:商务单机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1) 监控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主要设备由招标人给出参数标准与相关要求(详见监控设备商品目录);
2) 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划分的区域承担商务单机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设计,并提供设计图及竣工图(布点平面图、管线铺设图),图纸深度满足施工及结算要求;
3) 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划分的区域承担商务单机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施工及维护保养;
4) 投标有效期:90天;
5) 质保期: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5年;
6) 通过本次招标,将选取2家供应商作为本包件入围供应商;
7) 本次招标为选择入围供应商,通过本次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将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商务单机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8) 入围供应商将被授予《入围通知书》,具体《采购订单合同》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与招标人另行签订。
包件4:金库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项目
1) 监控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主要设备由招标人给出参数标准与相关要求(详见监控设备商品目录);
2) 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划分的区域承担金库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设计,并提供设计图及竣工图(布点平面图、管线铺设图),图纸深度满足施工及结算要求;
3) 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划分的区域承担金库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施工及维护保养;
4) 投标有效期:90天;
5) 质保期: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5年;
6) 通过本次招标,将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本包件入围投标人,1家供应商作为候补供应商;
7) 本次招标为选择入围供应商,通过本次招标入围的供应商将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金库监控设备与工程定点入围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 入围供应商将被授予《入围通知书》,具体《采购订单合同》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与招标人另行签订。
3. 资金来源:自筹
4.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投标人须提供经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代理授权函;
5) 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含)以上技防工程资质证书;
6)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8)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 提供股东名单或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0) 投标人目前无诉讼且无不良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 招标文件的购买
(1) 发售时间: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