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部门也出具了该项目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5、供货周期:2018年4月30日前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7%增值税、运杂费等)。
2.7、付款条件(电汇):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交工资料齐全),15日内提供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合同号),购货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120日内予以支付合同总价的60%,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装置开车后设备正常运行壹年),没有遗留的质量问题后付清。
三、招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不低于75万美金),具有燃气燃烧器设计、生产、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4、能够严格按招标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设计、生产、制造;
3.5、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应急供货的能力;
3.6、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14年以来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至少五台(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
3.7、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卖方应提供2007年以来至少一台热负荷加热炉≮1.0×107 kcal/h且成功连续使用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8 月8日上午8:30 至2017 年 8 月 16日下午17: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