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熟石灰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2017-08-08
1.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氨水、离子膜烧碱、食用纯碱、氢氧化钠、液氨、熟石灰等采购买方为国内煤化工板块业务部,资金来源于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625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熟石灰等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物料描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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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内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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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 |
10815214 |
氢氧化钙\≥90% |
900 |
TO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 |
20171109 |
备注:
供货时间:
1. 接到中标通知后,按招标人需求量要求15天内分批次送达鄂尔多斯工厂现场。
2. 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4)投标人若是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的所投产品或同类物资的成功供货业绩(代理商可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包含(可部分包含)招标清单内货物(要求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的封面、清单、签字盖章页)。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08月08日 14时00分至2017年08月15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