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诚房维修、换热站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诚房维修、换热站改造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地点:长春市
2.3工期: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安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报名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提供本企业(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报名时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有大型仓库进行充足的货源储备,保证供货、施工有可靠的货源保证,有同等项目施工经验3年以上;并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
3.5业绩要求:在(2014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要求投标单位为吉林省内企业或在吉林省内有长期办事处,确保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能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报名时需提供地点及电话)
3.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8日至2017年08月14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