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淮安小学幼儿园弱电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08
1.1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具备承担本次比选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参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淮安小学幼儿园弱电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性质:设备;
2.3 项目编号:JSZBZB20170843
2.4 项目规模:约36.21万元(含税)。
2.5 施工地点:淮安小学;
2.6 供货周期: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及相关附加服务。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若为代理商,参选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参选人若为制造商,参选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参选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参选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书;
3.3 参选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承诺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3.4 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3.5 参选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在中国电信公司无不良记录,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3.6 参选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原件备查)。
3.7 参选人针对本次供货产品需提供2年免费质保,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参选人须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的类似销售案例。
须符合本条要求,提供合同清单、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汇总表等,如为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9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5) 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6) 参选人比选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0日,每日北京时间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