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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统筹实验区十九个路灯项目新增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邓州市统筹实验区十九个路灯项目新增配电工程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

 1、招标条件

本邓州市统筹实验区十九个路灯项目新增配电工程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邓州市统筹实验区十九个路灯项目新增配电工程
2.2 项目编号: LDZBNY-2017077 
2.3 建设地点:邓州市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主要建设内容:邓州市统筹实验区十九个路灯项目新增(补增)配电工程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为施工标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指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配电(电力)工程)且企业资信良好;
3.2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报名
4.2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须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类似业绩、项目经理持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及以上涉及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可查询方式,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发售:另行通知
4.5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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