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四批施工招标采购项目(配电线路项目施工等)招标公告
2017-08-08
招标编号:SD17-GC-ZB004-SG
1.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四批施工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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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服务项目名称(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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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7-GC-ZB004-SG-SCJGFXM |
生产技改大修(非项目化)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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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7-GC-ZB004-SG-PDXL |
配电线路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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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7-GC-ZB004-SG-PDZDH |
配电自动化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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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7-GC-ZB004-SG-PDCL |
配电带电作业车辆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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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7-GC-ZB004-SG-PDQT |
配电其它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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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7-GC-ZB004-SG-BDZFXM |
变电站维修(非项目化)项目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的能力。
(1)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单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要求: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度起提供审计报告。
(3)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4)联合体投标: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365天*3)。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7)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格要求:
(一) 生产技改大修(非项目化)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应具备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生产、制造或维修、技术服务能力。
包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独立承揽并完成同类业绩不少于3个。
包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4项配电数据治理、系统维护的业绩。
包4、包6、包7: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包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包8: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包9: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包10:投标人应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4项配电数据治理、系统维护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包1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包12-包1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包15-包2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包26: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
包27: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备2个及以上电力系统安防设施维修业绩。
(二)配电线路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应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配电自动化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应具备配电终端的生产、制造或维修、技术服务能力。
包2:投标人应具备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及终端的生产、制造、维修和技术服务能力;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提供五个及以上配电自动化及终端维修施工业绩。
(四)配电带电作业车辆项目施工
包1-包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专用车辆生产、改造或维修等相关内容;应有自有维修场地、相关维修设备及专业维修人员,具备带电作业专用车辆的维修能力;应为带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厂家或车辆进口上装品牌授权的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材料);需提供确保专用车辆维修质量的承诺书,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专用车辆原装进口零部件,投标人须提供更换的零部件的原装进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带电作业特种车辆维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
(五)配电其它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或承修;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独立承揽并完成同类业绩不少于3个。
包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应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不少于4项配电数据治理、系统维护或电力设备普查类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对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具有不低于1000个电力设备的电子标签实施业绩。
包3: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开发及通信网络服务运营能力。
(六)变电站维修(非项目化)项目施工
包1:投标人应具备220kV及以上变压器的生产、制造或维修、技术服务能力;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业绩不少于3个。
说明: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以及招标公告专用资格部分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