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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数据采集传输仪(8台)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地区:陕西省咸阳市名称: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数据采集传输仪(8台)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WDGS-RG-2017-8-1一.招标范围1.1招

 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名称: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数据采集传输仪(8台)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DGS-RG-2017-8-1
一.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数据采集传输仪(8台)详细配置见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数据采集传输仪(8台)公开招标设备技术规范
1.2 安装型式:户内安装;
1.3 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正阳镇(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部库房);
1.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17年8月20日之前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投标产品必须包含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7年度“数据采集传输仪”名录中。
2.3 投标人的产品须有陕西省5台及以上300MW火电机组成功应用业绩。具有3年以上的良好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未发现设备质量问题。
2.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联合体投标。
2.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 投标人应具有正式在册的现场服务技术人员,其对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现场服务经验在3年以上。
三.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
3.1总体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和招标方管理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完整,在各类比对监测中、检查及各类验收中,各项监测数据均能符合环保要求,并能顺利通过环保检查、核查。
指标要求: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系统必须保证数据传输率100%,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5%,CEMS工控机传输至数采仪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本次改造包含:#3机组脱硫进、出口CEMS数据采集传输仪2套,#4机组脱硫进、出口CEMS数据采集传输仪2套,#5机组脱硫进、出口CEMS数据采集传输仪2套,#6机组脱硫进、出口CEMS数据采集传输仪2套共计8套。
3.2 具体技术要求
3.2.1满足现场端数据传输的多方位性。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单台设备应具备不少于5路信号传输通道功能。在满足向国发平台、陕西省环境信息管理中心传输数据的同时,再增加两路向西安市环境信息管理中心和现场端总量刷卡装置传输数据,并预留公司环保公示大屏传输数据通道。
3.2.2各个版本软件的模块功能配置方面。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必须满足数据在线监控、数据查询、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报警管理以及数据审核的功能。
3.2.3各级环保局与企业可同步查看数据。支持GPRS/CDMA/ADSL/PSTN/WLAN等多种通讯方式,可同时向公网和VPN专网实时传输数据并互不影响。环保专网与企业本地双通道同时输出,即可使数据远传至各级环保局、又方便企业实时(同步)观察现场仪器数据。
3.2.4全面的反控、报警、诊断功能。即时采样、校零校满、远程校时、上传时间间隔设定、提取历史数据;超限报警、现场断电记录查询;WEB方式对数采仪进行远程设置、升级、程序查看。
3.2.5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对下端多种设备进行状态采集以确保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断点续传”功能使现场数据不丢失的传输到局方,保证设备的在线率达到95%以上,实现数据的完整性;RTDB实时数据库支持实时、分钟、小时、日的历史数据存储1年,支持多种形式的数据查询与导出功能,以完成数据的可追溯性。
3.2.6后期数据采集传输平台的全面性。实时存储和展示现场端传来的监测数据,可对数据进行查询和报表统计等,同时将报警管理、统计分析、远程控制及数据有效性审核等融入到在线监控系统中,使平台功能更具全面性和完整性。
3.2.6.1历史数据查询:可以按时间段查询废气企业的历史实时、分钟、小时、日数据,以列表形式展示,并可导出EXCEL表格到本地。
3.2.6.2报表管理:根据污染源监测数据,系统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多种业务报表,并支持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报表格式定制。报表可导出EXCEL表格到本地及打印。
3.2.6.3远程控制:基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平台支持对现场在线监测设备的远程控制,如提取历史数据、远程校时等。
3.2.7产品的模块化结构设计和多类型数据接口。系统分为MCU主控单元、无线通讯单元、电源管理及防护单元、显示单元、以及壳体接线单元,方便第三方运维公司运营维护管理。
3.2.8 数据采集传输仪与脱硫CEMS(雪迪龙SCS-900系统)至少包括硬接线和数字量通讯方式进行数据传输。若招标方需要改变传输方式,投标方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四.产品验收、质量与考核
4.1 工程竣工后,甲方按以上技术要求及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4.2 乙方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功能及技术指标;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3 乙方在调试、通讯联网时应确保与国家、省、市环保数据平台数据通讯正常,并得到以上各部门对数据传输质量认可并同意使用,否则不能验收。
4.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因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由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工器具损坏,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后果,并按规定接受甲方考核。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8月15日17点前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接到通知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获取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说明:以上要求的资料均为复印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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