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诉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招标
一、项目概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诉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格特”)合同纠纷一案,特格特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公司因冻结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而导致与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或第三方发生纠纷,由该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冻结后引起的全部损失由其承担。后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公司冻结证券账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48,127,269元。公司根据生效判决已经支付了前述款项,但特格特公司怠于履行《承诺书》,故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50,01.324万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我司已于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胜诉,基本上支持了公司全部的诉讼请求。目前,被告已经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长城证券诉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程序及执行程序中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方案及策略、代为出庭、代为答辩、代为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等)。
三、服务期限
3.1 服务期限:自招投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长城证券诉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及执行程序终结。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同时指派负责提供法律服务的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一名或两名,投标人及投标表人所委派的律师资格具体如下:
4.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1.1投标人应为北京市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投标人为非北京市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有分所机构或投标人在北京的分所机构;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得低于5年;
4.1.2投标人的执业律师不得低于10人(请提供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律所执业律师人员名单或律师协会系统查询截图);
4.1.3投标人最近5年未收到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的处罚或警示;
4.1.4投标人非被告代理方;
4.2 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应为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1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为所在投标人的合伙人或高级合伙人;
4.2.2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的执业经验在5年以上,具有处理涉案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除外),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案例材料包括判决书或裁决书);
4.2.3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为一名时应均符合上述条件,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为两名时至少其中一名应全部符合上述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9日9:00起至2017年8月14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10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