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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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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师市发改(投资)发【2017】144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一团,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第三师五十一团伊水苑小区 2.2 建设规模:新建伊水苑小区给水管网2738米,排水管网3205米,供热管网1330x2米,及配套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对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安装进行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 月15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一分公司(喀什市托克扎克路201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 月5 日11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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