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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E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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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师市发改(投资)发【2017】144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一团,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第三师五十一团伊水苑小区 2.2 建设规模:新建伊水苑小区给水管网2738米,排水管网3205米,供热管网1330x2米,及配套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施工等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的承包。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8 月9 日至2017 年8 月15 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9 月5 日11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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