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四批综合招标采购项目(科技项目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2017-08-08
招标编号:SD17-GC-ZB004-ZH
1.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四批综合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
分标编号 |
服务项目名称(分标名称) |
|
SD17-GC-ZB004-ZH-KJ |
科技项目综合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单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联合体投标: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365天*3)。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一)科技项目综合服务
包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备在新能源高效接纳、分布式电源接入等相关技术领域的理论研究基础、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具有在新能源高效接纳、分布式电源接入等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相关领域中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1项及以上类似分布式电源接入或电网结构优化分析等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业绩。
包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团队具有从事技术开发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研发人员的50%;2013年至招标截至日承担过2个及以上关于分布式电源与微网或智能电网或数据分析等技术领域项目的研发。
包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团队具有从事技术开发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研发人员的50%;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的承担单位;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领域论文。
包4: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CMMI软件成熟度认证3级及以上证书。
包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电力系统防雷与接地相关理论研究基础、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具备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领域5人及以上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中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1项及以上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研发业绩。
包6: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电网运行或继电保护领域技术开发能力;研发团队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3人及以上,且研发团队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具备在电网运行或继电保护领域研发经验,并提供10项及以上相关合同或论文或专利等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7: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电网安全稳定相关技术领域或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研发领域技术开发能力;研发团队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2人及以上;具备在电网安全运行或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研发领域研发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或论文或专利等证明材料;承担过国家级科技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8: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输变电专业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研发团队至少5人;2014年至投标截至日,提供1项及以上电力行业技术服务项目业绩。
包9: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大数据分析或分布式计算或数据挖掘等相关技术领域技术开发能力;研发团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70%;在大数据分析或分布式计算或数据挖掘等相关技术领域内具有3年及以上研发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国家级科技项目研发业绩5项及以上。
包10:投标人具备在系统开发方面相关技术领域的理论研究基础、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具备在系统开发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具备相关领域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具备在系统开发等相关技术领域内有2年以上研发经验。
包11:投标人具备新能源并网方面相关技术领域的理论研究基础科研和技术开发、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建设运行管理、采集终端研发和生产、软件集成开发等能力;具备在新能源并网规划、控制运行等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职称,研发团队中具有新能源并网规划、控制运行、软件开发方面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不低于20%;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新能源并网规划、控制运行、软件开发相关领域内的3个课题和项目业绩。
包12:投标人具备在电力系统专业培训的理论研究基础、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具备在虚拟现实技术(VR)模型建立、控制等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具备相关领域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仿真系统创建或防窃电等相关技术领域1项及以上的课题及项目业绩。
包13: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车床、铣床、加工中心等机床加工设备,提供相关设备的照片资料。
包14:投标人具备智能电网、系统建设等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在智能电网技术领域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具备智能电网、系统开发技术领域专业研发团队,且团队中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比例不低于70%;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在智能电网技术领域内完成过3项科技项目研发业绩。
包15: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认证相关人员;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揽并完成的相关信息化系统实施或运维业务业绩不少于2个;具备CMMI3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包16:投标人具备智能电网、大数据处理、分布式电源接纳、微电网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智能电网、大数据处理、分布式电源接纳、微电网技术等技术领域专业研发团队,且团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80%;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在智能电网、分布式电源接纳、微电网技术领域具有1项及以上科技研发业绩。
包17: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研发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0%;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电力行业完成过1个及以上产品和技术服务或完成过1个及以上电力行业内科技项目研发业绩。
包18:投标人具备在光纤传感及其相关领域的研发能力,具有光纤传感器或传感系统的研发能力;具备在光学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70%;具备在光学传感相关技术领域内有1个及以上研发业绩。
包19: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需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承担信息化项目累计项目业绩不低于100万元。
包20: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CMMI3级及以上成熟度评估资质;具备本地化实施服务能力,有本地化软硬件环境支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揽并完成同类相关业务信息化系统研发或测试或实施运维等业绩不少于5个,其中至少一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服务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包2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研发团队具备调相机运行仿真、测试相关技术领域研发能力,研发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在大型电机运行等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经验,并具有相关科技项目2项及以上业绩。
包2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CMMI3级及以上成熟度评估资质;具备本地化实施服务能力,有本地化软硬件环境支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揽并完成同类相关业务信息化系统研发或测试或实施运维等业绩不少于5个。
包23: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研发团队负责人为副高职称及以上,研发团队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中级职称及以上比例不得少于50%;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项及以上相关科技项目业绩。
包24: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及以上资质。
包2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在大数据或云计算等领域至少具备一项项目实施业绩。
包26:投标人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带电检测相关项目的研发与应用业绩。
说明: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以及招标公告专用资格部分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