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设备数量:每台机组370t/60t及90t/30t各一台行车设备及全套电气电控系统等,以及相应的文件、服务、培训、运输等。(共两台机组)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设备分级:
安全等级:NC ;
质保等级:QNC;
抗震等级:NC;
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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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数 |
370t/60t行车 |
90/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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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级别 |
A3 |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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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量 |
主钩:370t;副钩:60t |
主钩:90t;副钩: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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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起升高度 |
主钩:30m; 副钩:40m |
主钩:33m;副钩:3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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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速度 |
大车:3-30m/min 小车:1.5-15m/min |
大车:3-30m/min 小车:1.5-15m/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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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速度 |
主钩:0.15-2m/min 副钩:0.6-12m/min |
主钩:0.2-2m/min 副钩:1.2-12m/min |
(3)交货时间:1#:2020-4-25;2#:2020-12-25
交货地点:DDP,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现场指定地点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0元。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另:投标人上传保密承诺函、电汇底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时,因上传文件只能数量只能为一个,故需要几个文件做成压缩包一起上传。
(3)发售时间:2017年8月9日09:00~2017年8月14日17: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具备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