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城区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供应商选定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JTZB-2017-0805 批复编号:20170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服务时间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结束
采购预算:50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2500万元) 投标保证金:一包10万元、二包10万元
1.供应商选定数量
本次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经过专家评委审查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每个工作包,大于3家少于5家则选取2家,多于5家(含)则选取3家。
1.供应商服务方式:按照山城区发改委《山城区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履行全部义务和权力。
2.、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服务项目基本需求。
2.工作包划分
一包:“电代煤”电器设备
二包:“气代煤”燃气设备
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山城区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两个工作包的投标,也可同时中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并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公告前必须在山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和售后服务网点(经营场所及服务分支机构,需提供经营场所及分支机构的租房合同);(原件备查)
2.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
3.提交销售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明细表;
4.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以上资格要求,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6.专业特殊要求
6.1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山城区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附表内的产品。
6.2.供应商需提供所投《山城区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附表内设备中,(燃气灶/壁挂炉/电炊具/电暖器等产品)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在有效承保期内)
6.3.供应商需提供所经销《山城区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附表内产品制造商的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视同原件备查)
6.4.供应商所投燃气用具、电炊具、电暖器《山城区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等产品及配套设备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视同原件备查)
6.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查询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6.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本公告发布日至开标截止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7.有足够的垫付资金能力(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开标前的资金资信证明100万元及以上数额)。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9日 - 2017年8月15日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文件费用(如不按时交纳文件费用,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 9时00分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