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多彩黔贵眼·贵州民族文化艺术雕塑大观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2 工程地点: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猛安村。
1.3 工程规模:本工程是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打造的一个将贵州18个世居民族风俗、风情歌舞、民族建筑、民族特产,用写实、着色的雕塑,每民族按15-20组设置区域,布置于田园之中,打造自然山水和人文融合的旅游景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亩。其中一期公园占地450亩,二三期公园占地面积1050亩。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复[2017]2号文
1.5 资金来源:由甲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部分自有资金
2、采购数量:各规格水泥等预估数量为 2720 吨,品牌:海螺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按招标人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
4、交货地点: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大观园“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多彩黔贵眼·贵州民族文化艺术雕塑大观园”建设项目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5、质量要求:
供应方供应的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贵州省质量检测中心或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等。
6、付款及结算方式
6.1、供货量每达到300吨时结算一次,若两个月的供货量累计不足300吨,则按两个月一次,对账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后,交由甲方挂账,甲方办理付款流程,流程办理完后,根据节点支付相应比例的结算金额。
6.2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二年以上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一定的垫付资金和融资能力。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一定的垫付资金和融资能力,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需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一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用于结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投标文件前须在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
2、满足凡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未成为公司合格供应商,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8日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注:以上资料也可在报名时制作成PDF文件提交至平台,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3、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8日内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8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标前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持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领取。
4、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大写):捌佰元整(¥80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现金方式,售后不退,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