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闫营子滨河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17-0082-021
1、招标条件
本承德高新区闫营子滨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承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批复项目建议书(承高审批【2017】128号),在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招标人(代建人)为承德创元市政管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承德高新区闫营子滨河路道路工程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承德高新区闫营子区域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滨河路闫营子段道路工程由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组成。滨河路长约3.46km,沿滦河西侧河岸向北延伸,南端与畅远西路相交,北端与现状G101国道相交。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6m,西侧有滨河绿化带(规划绿线宽度10m)。设计车速3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两车道。跨河桥梁一座,单孔跨径约35米。
2.5 监理周期:自开工至竣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施工工期:395日历天,预计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6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范围内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2.7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下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个长度不少于3公里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3.3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近一年(2016年8月至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登记注册
根据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凡有意向参加承德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受买人),必须登录平台下载招标(拍卖)文件。
首次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网上发售系统的,须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投标方登录”,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件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
4.2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9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13日17时00分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或直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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