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029484-CQYT-0003649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鄂尔多斯盆地油藏评价重点地区延长组石油成藏条件、成藏期次、沉积古环境、裂缝形成期次等研究目标,开展盆地油藏评价重点地区延长组主力层储层流体包裹体分析测试。
2.2招标范围: 完成砂岩流体包裹体测试,样品共计95件,要求按照测试标准完成相应测试,并提交原始图像、数据及测试报告。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投标人所在地。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务范围中须具有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或分析测试或油气田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企业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不少于5年(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等不受此项内容限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5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 3.6本项目要求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须获得地质类、矿产普查与勘探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试验测试研究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其他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须满足第四章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投标人近三年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在文件发售期内购买过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人处进行已履行合同情况查询,并由招标人合同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的《勘探开发研究院合同履行情况查询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无“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项目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在招标人已签约技术服务合同中,存在一项超出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而未验收终结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项目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在招标人正履行术服务合同中,已经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负责两项合同及其以上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7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