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JLHW-170022
1.招标条件
本伊通满族自治县乡镇工业、商业、民用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项目采购D【20170720】-0001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的投资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乡镇工业、商业、民用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2.2建设模式:本项目最终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人将取得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乡镇工业、商业、民用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并依法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成立公司,项目工程投资总额约为2.3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特许经营权期限:叁拾年(含建设期),自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之日起算;
2.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除外的十五个乡镇(伊通镇、靠山镇、黄岭子镇、大孤山镇、三道乡、小孤山镇、西苇镇、河源镇、营城子镇、伊丹镇、二道镇、新兴乡、马鞍镇、景台镇、莫里青乡,包括开发区)。
2.5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供应业务经营权,即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和规定范围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中标人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并承诺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自负盈亏;
2.6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
2.7本项目建设期:在项目各项开工手续完成后10日内动工,第一年开工建设长伊线片区开发区和三个乡镇的燃气主管网;第二年开工建设三个乡镇的燃气主管网;第三年开工建设三个乡镇的燃气主管网;第四年以后开工建设完成剩余五个乡镇的燃气主管网建设;
2.8项目资金筹资方式: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受许方自行筹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人;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管道燃气建设运营的设施、设备;
3.3投标人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即投标人应提供最近期(基准日为2016年12月底之前)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即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承担过实施规模不小于乡镇级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及运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项目业绩(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批复及供气合同);
3.6投标企业有稳定的气源,其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与上游供应企业或当地气源供应商等签订的供气协议或合作协议,且投标人达到管道燃气中压供气能力为1万户以上(含1万户)或日供气规模1万立方米以上(含1万立方米)的企业标准;
3.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保证金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9日至2017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