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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号小区(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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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号小区)已由师市发改(投资)发【2017】1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51团,建设资金来自兵团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51团2号小区。 2.2 建设规模:新建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号小区,给水管网4258米,排水管网3384米,供热管网7412米,换热站一座及配套道路、绿化等设施。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安装进行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证明,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登记册。 3.2本次招标建造师资格要求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0日至2017年08月16日(节假日不休息),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持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05日,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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