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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涵河道荔城二期段步道(含配套设施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城涵河道荔城二期段步道(含配套设施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城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

 本城涵河道荔城二期段步道(含配套设施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城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发改审〔201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建设规模:城涵河道荔城二期段1.75km步道(起点桩号K2+200,终点桩号K3+650)、3座桥梁及配套设施等 投资概算: 约2200万元 工程质量: 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监理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监理总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企业;
2)、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名录库中的企业;
3)、须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基础信息库中的企业;
4)、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己承接莆田市辖区内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少于3个(含3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本的投标保证金为 7400 元及以上。投标人可一次性缴交也可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以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不低于 1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视同本项目己缴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已足额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已缴交。
7、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年8月30日 8 时 30 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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