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 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煤车接卸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2年1月起)须至少具有两个人工卸煤或清车底服务的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东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煤车接卸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08月29日 10: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