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苍梧县粮食储备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苍梧粮食局直属粮库及大米厂整体搬迁工程(7号平房仓、机械库、大米加工车间、卸粮棚)基桩及实体质量检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苍梧粮食局直属粮库及大米厂整体搬迁工程(7号平房仓、机械库、大米加工车间、卸粮棚)基桩及实体质量检测
2.2项目编号:鼎策ZBCG-2017-019
2.2项目投资额:约24.11万元
2.3招标范围:苍梧粮食局直属粮库及大米厂整体搬迁工程(7号平房仓、机械库、大米加工车间、卸粮棚)基桩及实体质量检测服务
2.4项目地点:苍梧县
2.5计划检测周期:该工程开工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3.1 服务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范围;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领取
4.1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查询,凭查询回执参加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注:①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工作集中安排在每周二、周四查询。如果有特殊情况急需查询请致电0774-2693533。②查询时间:本项目招标期内。③查询人员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④委托代理人前往查询的,必须凭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两份),查询回执原件须准备一式两份,一份参加报名,一份放在响应文件正本,复印件放在响应文件副本】
4.2报名资料: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持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未实行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具备中级职称资格)、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商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格式自拟);服务商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格式自拟)、人民检察-院查询回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委托代理时须提供)。以上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还
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