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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商都集团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争

 受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备案编号:偃公采〔2017〕042号
3、代理机构项目编号:HS-ZBDL-2017021
4、资金来源:自筹
5、预算控制金额:发行债券总规模的0.9%
6、报价内容:本次报价佣金包括债券发行前律师费用、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完成本次债券发行过程的一切费用,不包括担保费用(如有)和发行后的审计费用、评级费用等存续期内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
7、承销期及服务周期:200日历天; 服务周期至本项目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工作结束前。
8、竞争性谈判范围及内容:承担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以及与之相关的前、中、后期服务;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过程的全部内容;公司债、企业债主承销商以及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本次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过程中的审计、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由主承销商推荐符合发债要求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发债主体及债项评级、律师法律服务等。
9、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三、投标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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