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 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26)号
2.2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3 项目简介:本次公开招标引进的是以豫菜为主餐饮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的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办公区食堂,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其中餐厅面积约1400平方米,后厨面积约700平方米),就餐人数600人左右,职工食堂主要为职工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 采购内容:供应商需提供职工就餐、公务工作餐、食堂管理、餐厅清洁等劳务服务工作。
2.5 委托服务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厨房主要设施设备,水费、电费、气费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劳务服务费,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的经营服务须接受采购人员的管理并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督。
2.6 采购预算:约151万元/每年
2.7服务期限:3年(具体服务承包合同按年度签订,甲方根据承包方年度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
2.8采购要求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9标包划分:本采购项目设一个标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8月09日至2017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